同志们:在新一届毕业生即将奔赴祖国各地、各条战线创业成才的时候,省政府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十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中办发[2005]18号、辽委办发[2006]10号文件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毕业生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工作。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将其作为“十一五”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特别是到2007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就业遗留问题之后,毕业生作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008年以后政府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刚才,德祥同志对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也都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同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同志一会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一、“十五”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简要总结“十五”期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52.3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28.2万人,专科高职毕业生21.2万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面对毕业生年均增长14%的严峻形势,保持了初次就业率的稳步提高,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由2000年的72.1%提高到2005年的91.1%,为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充足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我省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部际联席会议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1.总结“十五”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我认为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了创新:一是实现了领导体系功能创新。2003年,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14市、28个县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75所高校全部实行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了校系两级负责制。从2003年起,省政府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统一研究,统筹安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为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组织协调、政策支持、信息咨询。二是实现了创业就业政策创新。面对2003年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个高峰,省政府组织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广开思路,突破常规,开创性地制定并出台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人事管理、户籍管理、税费减免、贷款担保、财政补助、招考录用、社会保障、教育管理、组织领导9个方面42条新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2004年,省政府在辽政发[2003]26号文件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辽政发[2004]21号),制定实施了贷款担保贴息和财政补助、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促进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培训、市场建设、教育宣传7个方面28条新政策,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支持体系。2005年,省政府将促进创业就业的小额贷款、普惠培训、技能鉴定、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就业服务等政策的惠及范围,在全国率先拓展到了毕业生。2006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 1号),将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点,使其共享新一轮的积极就业政策。三是实现了指导服务载体创新。2005年成立了辽宁省毕业生创业就业综合服务市场,同时,该市场又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市场辽宁分市场”。自市场开业以来,举办了10场公益性招聘会,入场单位近千家,发布信息2.4万余条,求职学生3.4万人。在我省的积极倡议下,东北三省联合构建了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实现了东北三省的区域市场联动、信息共享。各级人事、劳动等部门也增设了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服务窗口,提供针对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专项指导服务。省教育厅于2004年开通了毕业生就业网站,已注册企业4438家,发布岗位信息1.6万条,访问人数150万人次,举办网上招聘会8次。四是实现了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组织各高校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开展创业案例教育、创业技能指导。编写了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系列教材,有87%的高校开设了创业就业指导必修课。组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辅导团,深入各高校进行免费辅导。从2003年起,省教育厅制定了大学生《自主创业证》及管理办法,为全国首创;截至目前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达到600余人,创业群体高达4000多人。职业院校普遍建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标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评估标准,用市场理念、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岗位目录,改建了不适应市场新岗位需要的二、三产业传统专业,新建了现代服务业范畴的商务策划、信用管理、公共营养、智能楼宇管理等10多个新兴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支持17个高职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18个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适用人才,95%以上的学校与企业建立了“订单式”培养模式,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2%。2.回顾“十五”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我们积累了五个方面的好经验: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度文件、工作简报、检查督办等形式,统一指导市县政府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督促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政策。沈阳市创造性地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培养毕业生创业带头人400余名,占全省的60%以上,有8人获得16万元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大连市着力消除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2001年以来已吸纳外地本科以上毕业生4万余人。鞍山市对吸纳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抚顺、铁岭两市认真落实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各市还普遍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支撑的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体系,宣讲就业政策,发布招聘信息,介绍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大学生就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为了应对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急剧增加的严峻形势,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支持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有效缓解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部门将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范围,唱响了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志愿服务的主旋律;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载体建设,极大地促进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信息对接;各有关部门主动沟通、共同解决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各种问题,提高了政府服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各高校把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贯穿于教学管理全过程。实行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不断强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按照市场岗位需求调整专业、课程和教材,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就业指导。沈阳工业大学开设了就业指导必修课。大连轻工业学院通过孵化基地,成功培养了50多名创业带头人。东北大学开设了职业测评平台。大连民族学院、沈阳师范大学开展了全程职业规划和创业就业指导。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立了毕业生创业就业接待制度。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探索开展了网上创业培训。四是各高校把毕业生创业就业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成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成立驻外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截至2005年底,各高校全部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机构,有94%的高校按不低于学费收入1%的比例划拨了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有93%的高校按不低于1:500的比例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各高校累计召开供需见面活动3.5万次,八成以上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找到了就业岗位。沈阳建筑大学加强与校友沟通,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大连理工大学联合其它院校组建了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联合开辟省外就业市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在苏州、渤海大学在深圳设立办事处,积极开拓省外就业空间。五是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在《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中,明确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要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据各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控制增设的专业。2004年,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64所高校开展了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其中有22所高校被评为优秀单位,11所高校被评为创新单位,4所高校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十五”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应对了严峻就业形势和毕业生大幅增加的双重挑战,实现了毕业生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和创业就业人数的稳定增长,保持了高校和社会的基本稳定,维护了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在此,我向今天获得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向所有关心支持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二、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总体判断全社会的就业形势,我们认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省还将面临着相当大的就业压力,这为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一是从全国情况看。新增劳动力数量已达峰值,但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限。据国家发改委的专题报告显示,2006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人,其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约900万人。预计今年城镇可新增就业人员约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据劳动保障部对全国11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对毕业生的需求仅占新增岗位总量的20%左右。同时,毕业生依然面临总量和结构两大就业难题。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从学历层次看,就业困难者主要集中在大专和高职毕业生,多数新增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层次趋于下降,适合毕业生就业的高端服务业岗位不足。二是从我省情况看。在293.7万城镇离岗失业人员中,还有135.7万人处于非稳定就业状态。今年将有5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预计“十一五”将有90多万大中专毕业生需要就业。沈阳、大连两市吸纳毕业生数量占全省的50%左右,其它12市吸纳能力略显不足。毕业研究生和“211”、“985”等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供不应求,部分地方院校、学历层次低而又缺乏专业技能的毕业生供大于求。建筑、电子、机械、自动化等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文史、财经、体育等专业的毕业生供大于求。国有企业吸纳毕业生总量呈下降趋势,非国有企业虽已成为吸纳毕业生的主要力量,但未得到毕业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的择业期望与社会现实存在很大差距。统筹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中发[2004]16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将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之一;中办发[2005]18号文件明确了户籍管理、人事代理、助学贷款、工资标准、税费减免、创业支持、社保代理、考试录用、编制周转、定向招生等很多实实在在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发[2005]36号文件将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十一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在辽委办发[2006]10号、辽政发[2003]26号、辽政发[2004]21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政策,制定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同时,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在“十一五”期间认真做好90多万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十五”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我省“十一五”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毕业生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全力以赴支持毕业生创业;以提高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就业技能为重点,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把促进就业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把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紧密结合起来,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提供人才资源支撑。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就业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创造就业岗位,开拓就业空间,畅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积极培育校际协作市场、区域联动市场,大力发展网络市场,实现毕业生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的互通互联;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主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健全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保持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的稳定增长,力争到辽西北、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明显增加。具体目标: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建设以“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核心网站的信息网络系统,形成统一、高效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体系;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升毕业生的创业就业能力;加强创业就业指导学科建设,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创业就业指导队伍;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加快省级和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创业示范校建设进程;加强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择业观。三、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高校教学管理、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明确自身定位,切实履行各自责任,通过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维护好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1.继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是做好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继续强化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二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目前,还有部分县(区)没有成立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必须抓紧成立。已经成立领导机构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对市县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各高校要继续加强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设,健全校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制,把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高校在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力争实现所有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数和毕业生人数之比达到1:500的要求,高校就业经费达到年度学费收入1%的标准。四是继续坚持对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评估制度,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将毕业生就业状况提升为一级指标或核心指标,凡就业率低于同类型学校平均水平的,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不达标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相应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计划。2.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按照中办发[2005]18号、辽委办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完善市场、消除障碍、疏通渠道和调动积极性上下功夫。一是解除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户口自由迁移、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助学贷款政府代偿政策,提高到艰苦地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毕业生的工资标准。二是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筹集“毕业生创业资金”,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消除在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方面的障碍,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三是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级人事、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促进供需见面,主动联系企事业单位,为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就业培训,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四是落实公务员定向选拔录用政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完善报名条件和考试内容、实行笔试成绩加分等措施,重点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省市级机关录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县乡两级机关录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五是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继续实施每年500名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2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困难社区建设计划;扎实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到2010年实现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毕业生计划”;加大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力度;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工作,到2010年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名大学生。3.全面落实毕业生创业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解读、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将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是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毕业生创业资金,要为毕业生兴办企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持《自主创业证》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是促进就业政策。取消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户口限制。对非定向、委培等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等收费。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有人员空编和用人需求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三是引导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政策。落实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户籍管理、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代理政策。对到省级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偿。四是志愿服务辽西北政策。对到辽西北和其他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年的志愿者,给予规定标准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4.全面建立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细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高校的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责任目标,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建立责任落实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评估通报。二是建立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对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市县政府要重点对领导机构设立、服务功能发挥、政策措施落实、基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类分地区地考核评价。对高校要重在对就业率真实情况的考评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各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各高校要坚守诚信,杜绝就业率造假。三是建立政策保障机制。请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等部门,在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框架下,同步延长辽政发[2003]26号、[2004]21号中的税收减免、财政支持、小额信贷政策的年限,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的惠及范围和惠及程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5.加快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要在“十五”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打破地域、部门限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创业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各主办单位要强化全局意识,主动探索有效合作形式,使教育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人事部门的人才市场、劳动部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互贯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彼此间的交易成本。要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设立服务窗口、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终端,实行全省统一标识、标准化服务。二是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完善基本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活动内容,建设孵化基地,树立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中的良好声誉。要以“辽宁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核心网站,以各高校和各市、县(区)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建设向上连接“中国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向下覆盖全省75所高校、14个市、100个县(区)及有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探索开设自助式网上就业服务。三是各高校要加快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远程招聘、面试的功能,切实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在全省所有高校设立“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建立立足辽宁、面向东北、辐射全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网络。四是坚持公益和诚信原则,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政府监管,杜绝虚假招聘行为,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6.全力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市场需求,顺应市场岗位变化趋势,通过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科研管理机制适应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的调整与建设,使教育教学模式更加适应就业市场需求。一是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做好人才需求的分析和预测,加快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增设一些与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加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在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上,不同类型高校的工作方向、工作重点也各不相同,应用型高校就是要面向企业,面向市场,为生产一线输送实用技术人才;教学型高校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各类专门人才;研究型高校也要引导学生树立服务基层、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基层单位锻炼成才。二是职业学校要以学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层次、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学习形式。加强公共共享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实训、实习提供良好条件。按照劳动保障部职业岗位目录,改造传统专业,设立新兴专业。全面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和顶岗实习制度,努力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7.认真做好毕业生创业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创业教育。要把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把创业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开展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建设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依托“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者沙龙”,定期邀请创业教育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与大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交流;挖掘和宣传毕业生创业典型,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二是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业辅导报告团讲座、自主创业师资培训和创业带头人培训等方式,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和途径。重点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积极帮助毕业生确定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快省和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省本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要从高校创业基地中,选拔150名创业带头人进行重点孵化,聘请专家对其创业全过程进行有针对性地创业指导。三是建立毕业生创业资金。从2006年开始,设立毕业生创业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专项支持。四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具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认真落实从事个体服务的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8.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的稳定。一是各高校要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工作,了解实际困难,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学生做好从学校走向社会的各种准备。要通过毕业典礼和志愿者出征仪式,让毕业生在回顾和总结大学生活的同时,满怀信心地走向社会。二是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的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民族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代偿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方式提供必要帮助。从今年起,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在其离校半年后就给予失业登记,全面摸清登记失业毕业生底数,以及他们的求职愿望、就业方向和能力特点,会同教育、人事等部门针对具体情况,帮助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普惠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服务。三是千方百计降低学生就业成本。现在毕业生求职成本很高,从自荐材料制作到参加四面八方的各种招聘活动,发生很大费用,给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要充分发挥高校的创业就业工作主体作用,让毕业生的求职活动主要在校内完成,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节约费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让学生不出校园或少出校园就能顺利实现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送就业岗位进院校”、“送技能人才进企业”等多种方式,畅通企业与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见习培训、技能培训、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手段,帮助企业获得有技能的人才,帮助毕业生获得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工作岗位。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地宣传支持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让毕业生时刻感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重视和关怀。宣传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扎根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志向,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要坚持正面宣传,形成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同志们,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通力合作,扎实工作,全面完成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