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有哪些就业资料?如何补发?
一、2009届毕业生就业资料包括:
1、《2009年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咨询实用手册》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大连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须知》
5、《大连大学毕业生档案袋》
二、就业资料如何补发?
《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每套5元,出现以下情况需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206室重新购买:
1、遗失的携带学院出的丢失证明;
2、损坏或填错的携带原资料;
3、违约的携带原单位的“解除协议证明”。
注:《大连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发放,毕业生如有需要,可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206室购买,2元/每张。
毕业生需要收取哪些费用?
1、资料费:就业资料费为20元/人,凡2009届毕业生生源库中包括的毕业生,无论是本年新上报的生源还是上年延期毕业已收取过就业资料费的生源,均应收取资料费。
2、就业服务费(派遣费):派遣费为100元/人,新上报的生源收取就业派遣费100元/人,上年延期毕业已收取过派遣费的,本年不再收取。
3、免交派遣服务费的条件:升学不派遣的、省优秀毕业生、贫困生等。升学不派遣的毕业生,已交的就业派遣费由学院6月份凭升学名单退还;省优秀毕业生、贫困生的就业派遣费将在发放《报到证》时一并退还。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一、“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栏不得有空项。“培养方式”一律填写“统招”;“专业”按照资格审查通过的专业名称填写;“特别是“毕业生签名”不能遗漏,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栏应全部填写清楚,且“用人单位意见(签章)”与填写的单位名称相符。在大连市就业的和在外省市就业档案自带的,“毕业生档案接收”栏不填写,在外省市就业要求学校邮寄档案的(接收单位必须有档案管理权限),须写清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编、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三、“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要求:
1、在大连市就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原则上由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地址:沙河口区西安路93号101室(机车医院北、通达驾校南、大连市服装研究所斜对面),电话:39752288。
2、在大连市就业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及部分在非教育行业就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分别由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盖章,印章应为“大连市人事局(各区市县)”,用人单位为市属企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印章为“大连市人事局”。
说明:“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大连市各人事局(开发区除外)盖章的,毕业生应首先登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网站(www.dlgxbys.com或www.dlgxbye.net)注册,否则不给盖章,未盖章的不能派遣,未注册派遣的不能办理报到手续。
3、毕业生在辽宁省各市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由各市人事局或教育局盖章,否则不能派遣。
4、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南京、杭州、青岛等城市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盖章,需另附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
5、外省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未盖章的可以派遣。
6、在外省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应盖章。对未盖章要求派遣的,应进行落实,一旦派遣不能办理报到手续的,后果自负。
7、虽已签就业协议,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给盖章,不能按协议派遣。若毕业生在其他城市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代理协议派遣,或派回生源地。就业协议按灵活就业统计。
四、“学校审核意见”栏中的“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辅导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院(系)审核意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栏分别由学院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发放毕业生。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流程:
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学院和学校已盖章)→供需双方洽谈,达成签约意向后,双方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区以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中、省直单位此栏不需盖章)→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返用人单位一份已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返给学院二份已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院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就业方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上联发毕业生本人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〇〇九届毕业生派遣及改派办法
一、2009届毕业生派遣原则
(一)2009届毕业生派遣时间
待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定集中派遣时间段后,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申报具体派遣时间,一般为6月下旬到7月初。2009年6月,将在“大连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中做具体规定,届时请大家关注大连大学就业网。
(二)集中派遣的毕业生
1、协议就业和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按《就业协议》或《代理协议》派遣;
2、出国的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派回生源地;
3、升学的毕业生,若升入学校不接收档案和户口,又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派回生源地;
4、虽已签订就业协议,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落户,户口和人事关系要落回生源地的,派回生源地;
5、要求先回生源地,再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院提供名单,派回生源地。
(三)什么样的毕业生可以申请缓派?
派遣时已有就业意向,但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以申请缓派,具体缓派期限将在“离校工作时间安排”中(见大连大学就业网)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四)不派遣的学生
1、升学且学校接收档案和户籍关系的毕业生不派遣;
2、欠交派遣费的毕业生不派遣。2年内毕业生要求派遣的,需补交派遣费人民币100元,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派遣证明和就业协议,自行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需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程为其办理派遣手续的,费用由毕业生承担;2年内未办理派遣手续的,学校不再出具任何证明,人事关系及落户手续如何办理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截止到8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的结业生、延期毕业生一律不派遣。8月底上报初次就业率时将从“辽宁省普通高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生源信息库中删除这部分人的生源信息。201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学院上报生源信息时应包含这一部分生源。已交派遣费的不再收缴派遣费,但就业资料费需再次收缴,学院应在学生离校前收取(确定已没有补考机会,不可能再毕业的结业生,要求派遣的,可以派遣)。
二、调整改派与《报到证》丢失补发办法
(一)到哪里办理调整改派和《报到证》丢失补发手续?
本市市属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跨市或中、省直单位进行调整的毕业生,以及《报到证》丢失的毕业生,需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受理部办理调整改派或《报到证》丢失补发手续。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凌公园正门西200米处)三楼大厅。
(二)调整改派及补发《报到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毕业生派遣后,因故需要调整改派,应提供以下资料: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证明。
2、《报到证》丢失,办理丢失补发手续,应提供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申请补发《报到证》”证明。
(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调整改派证明”遵循的原则
1、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调整改派证明”,既要考虑毕业生的利益,又要顾及就业率;
2、凡由“协议就业”仍改为“协议就业”的,或由“派回生源地”改为“协议就业”的,无须学院同意,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即可出具证明;
3、凡由“协议就业”改为“派回生源地”的,需提供学院的同意改派证明,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出具证明。
(四)调整改派手续由谁办理?
调整改派和《报到证》丢失补发手续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自行办理。如遇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时,可由学院提前将相关材料及改派费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代办。特殊情况需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程办理的,费用由毕业生承担。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申请提前毕业的毕业生,由学院提前上报名单及生源信息,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数据和录取资料的准备工作,待《毕业证》发放后,学院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协议书》、120元派遣费及资料费,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通过后派遣。
结业生可否派遣
未能按期毕业领取《结业证》的结业生,如确实没有毕业的机会,按规定可以进行派遣,发放结业《报到证》。在办理报到手续时降级使用,即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接收,专科结业生按中专毕业生接收。
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协议网上审核流程
从2008届毕业生开始,大连市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发区除外)实行就业协议网上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网站:www.dlgxbys.com或www.dlgxbys.net
一、A.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流程:(A, B为选择项)
1.单位注册:通知用人单位登陆网站,进入首页单位服务区进行注册并携带相关材料到高校中心开通。(注:单位只开通一次;具体阅读网站首页单位服务区内的须知)
2.毕业生注册:毕业生登陆网站,进入首页毕业生服务区进行注册。(注:至少填写至教育信息;如需修改,可点击左侧个人信息维护。已在网上签订协议的必须毕业生、单位双方取消协议后才可以修改。)
3.毕业生申请单位:毕业生登陆网站,进入首页毕业生服务区,点击就业协议申请并登录,点击签订协议,点击选择单位,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并确认。
4.单位接收毕业生:单位登录网站,进入首页单位服务区,点击单位审核就业协议并登录,点击查询并确认(注:无需填写任何查询条件)。
5.主管部门确认协议:通知单位注册时所选的主管部门在登录网站单位服务区,点击主管部门审核协议并登录,点击查询并确认。(注:有档案主管权及权利下放的单位无需办理此项)
B.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申请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录网站,进入首页毕业生服务区进行注册。(注:至少填写至教育信息;如需修改,可点击左侧个人信息维护。已在网上签订协议的必须毕业生、单位双方取消协议后才可以修改。)
2、毕业生进入首页毕业生服务区内,点击就业协议申请并登录,点击签订协议,点击直接代理,选择人事代理部门并确认。(注:金州、旅顺、开发区、北三市及长海县生源的毕业生及外地专科符合专业目录的毕业生不能办理市内各区及市人才的直接代理,想到市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必须在市内四区找到就业单位,按照A项办理)
3、人事代理部门确认协议:毕业生通知所申请的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协议。(选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请到34~37号窗口,选其它各区人才中心的参阅网站下方服务电话)
二、就业协议书盖章(须全部完成上述流程A或B后方可办理):
1、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所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携就业协议书回学校派遣。
三、最终携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到就业所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人事代理的有关事项介绍
一、人事代理工作机构可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⑴接收人事关系,提供档案管理、户籍挂靠服务;
⑵根据毕业生申请,为就业代理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职称、转正定级的申报手续。
⑶为升学、考研、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提供服务,出具相关证明。
⑷依据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为毕业生出具出国(出境)政审、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⑸办理接转党团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
⑹按照毕业生个人意愿,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交纳手续及出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二、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毕业生,暂时未就业,想把人事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托管,可持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到相关的人事代理机构盖章,然后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返回学校纳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办理《报到证》,再持报到所需证件按报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我校外省市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在大连市内找到就业单位的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按照大连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外省市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关系不能落入大连市内四区。这部分毕业生如果与大连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签约怎么办?毕业生可登陆大连大学就业网,点击资料下载,下载“人事代理委托函”,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同时填写“人事代理委托函”,并由用人单位盖章后,持《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委托函”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2009年我校为毕业生代办人事代理的程序和原则
为方便2009届毕业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以下机构为应届毕业生统一代办人事代理手续。
(一)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服务中心
1、服务对象
(1)已办理出国,户籍和人事关系想落在大连市内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2)升学已被录取,但学校不接收户籍和人事关系,想将户籍和人事关系落在大连市内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3)已在外省市就业,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按协议派遣或不想按协议派遣,想将户籍和人事关系落在大连市内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4)已在大连市就业,但就业单位不接收户籍和人事关系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2、提交材料
(1)出国、升学和已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且“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栏必须全部填写,不要有空项。
(2)已在大连市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和“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栏均全部填写不要有空项,特别是“毕业生签名”不能遗漏;“用人单位意见(签章)”栏由就业单位盖章。
3、收费标准
档案管理费:人民币180元/人·年
户籍管理费:人民币300元/人
4、报到地址及电话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93号101室 电话:39752288
(二)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1、服务对象
(1)已办理出国,户籍和人事关系想落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毕业生;
(2)升学已被录取,但学校不接收户籍和人事关系,想将户籍和人事关系落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毕业生;
(3)已在外省市就业,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按协议派遣或不想按协议派遣,想将户籍和人事关系落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毕业生;
(4)外省市生源,已在大连市就业,由于政策限制,户籍和人事关系不能落在大连市内的专科毕业生;
2、提交材料
(1)出国、升学和已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且“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栏全部填写。
(2)已在大连市就业的毕业生提交:
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和“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栏均全部填写不要有空项,特别是“毕业生签名”不能遗漏;“用人单位意见(签章)”栏由就业单位盖章。
②《人事代理委托函》一份。毕业生可登陆大连大学就业网,点击“资料下载”下载《人事代理委托函》,填写毕业年度、学校和专业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盖章。
3、收费标准
档案管理费:人民币180元/人·年
户籍管理费:人民币300元/人·年
4、报到地址及电话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电话:87922098
(三)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1、服务对象
(1)已办理出国,户籍和人事关系想落在大连市市内四区的毕业生;
(2)升学已被录取,但学校不接收户籍和人事关系,想将户籍和人事关系落在大连市市内四区的毕业生;
(3)已在外省市就业,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按协议派遣或不想按协议派遣,想将户籍和人事关系落在大连市市内四区的毕业生;
(4)已在大连市就业,但就业单位不肯在网上注册的毕业生;
2、提交材料
(1)出国、升学、已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且“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栏全部填写,特别是“毕业生签名”不能遗漏。
(2)已在大连市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和“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栏均全部填写不要有空项,特别是“毕业生签名”不能遗漏;“用人单位意见(签章)”栏由就业单位盖章。
3、收费标准
档案管理费:前二年为人民币160元/人·年
第三年开始为人民币240元/人·年
户籍管理费:人民币300元/人·年
4、网上注册:毕业生报到前应先登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网站(www.dlgxbys.com或www.dlgxbys.net),进入首页毕业生服务区进行注册。点击就业协议申请并登陆,点击签订协议,点击选择单位,输入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查询并确认。
5、报到地址: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
(四)办理程序
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统一到所在学院报名,同时按要求提交材料,交纳相关费用。学院填写“人事代理报名收款统计表”(登陆大连大学就业网,点击“资料下载”下载),5月下旬后与《就业协议书》一并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
(五)档案转递
凡由学校统一代办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转递。
(六)报到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派遣后,应在2年内到相应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应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和户籍证明。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报到时还应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人事代理委托函》。
(七)违约改派到哪里出具“解除协议证明”?
已在大连市就业的,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出国、升学、在外省市就业的,由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交流中心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出具“解除协议证明”;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的“解除协议证明”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二〇〇九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档案的建立
凡按期毕业的毕业生,学院应及时为其建立档案;经补考合格于当年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学院应及时为其补建档案。
需要装入档案的基本材料有:高考录取档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由学院统一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206室盖章)、《学士学位申请表》(本科)(到教务处领取)、《毕业生体检表》、成绩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奖惩材料、组织关系相关材料等。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应与用人单位落实好档案接收事宜,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毕业生应在区以上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托管手续,由人事代理机构在就业协议书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栏盖章,由人事代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
2、毕业生档案转递办法:
①已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自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档案接收”信息,向学院提供“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密封条”,与《报到证》一同发放给学院。学院将《报到证》下联装入档案后贴上密封条,并统一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盖密封章后,将毕业生《报到证》、《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及已密封的毕业生档案一同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分上下两联,下联交毕业生,上联由毕业生签字后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留存。
②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求由学校邮寄档案的,毕业生应在《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档案接收”栏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编和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否则不予邮寄。
③外省市生源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统一邮递。档案接收单位为《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名称。
④在大连市就业的、未就业在大连市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连市生源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转送。转送原则:师范专业派遣到大连市教育局的,档案转送到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中心);非师范专业及部分师范专业派遣到大连市人事局的,按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印章分别转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长海县各人事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大连市生源未就业派遣回生源地的,档案一律转送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交流中心)或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三、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的查询
7月31日后,毕业生可对其档案转递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查询办法:登陆大连大学就业网→点击档案查询→选择毕业时间→选择专业→输入姓名→按生源地查看档案接收单位。延期派遣的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查询时间待2009年6月份见“离校工作时间安排”。
四、考研升学毕业生档案转递的说明
考研升学毕业生档案转递分二次进行,大学期间档案材料未建立之前需要提取高考录取档案的,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升学录取学校的“调档函”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206室提取;毕业生离校后,大学部分的档案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转递。
在大连市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落户程序
1、大连市内生源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归户—→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持《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
2、大连市内生源户口未迁移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持《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
3、省内及县区生源户口在原籍的毕业生(户口未迁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持《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持背面加盖印章的《户口迁移证》到辖区派出所落户。
4、外地及县区生源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持《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持背面加盖印章的《户口迁移证》到辖区派出所落户。
5、外省生源户口在原籍的毕业生(户口未迁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就业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取得《户口迁移介绍信》—→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换取《准予迁入、出证明第二、三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持《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持背面加盖印章的《户口迁移证》到辖区派出所落户。
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介绍
一、国家相关部门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以归纳为: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二、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归纳为:
1、小额担保贷款
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有的省市还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它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的10%。
2、三年内减免工商费用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工商部门应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3、自主创业资金无偿资助
各省市政府还设立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将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无偿资助。这个资助是建立在项目评估的基础上,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的自主创业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来确定无偿资助的金额。
4、跟踪服务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各省市政府对于资助的创业项目,将建立一套有效的跟踪服务机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各省市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只限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对于择业期,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
2、申领《自主创业证》并持证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想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自主创业证》;申领到《自主创业证》后,持证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申办《自主创业证》需提交的材料:(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报到证;(4)《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5)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到证》的重要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作用是:到就业主管部门或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用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调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
毕业生离校后为什么要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持学校发的报到落户手续到就业或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跟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等手续,如果暂未找到接收单位,想把人事关系放在政府的人事代理机构也可由人事代理机构代办上述事项。
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期限
国家教育部规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期为二年:从毕业起至两年后的6月30日为报到期限,即:2009届毕业生报到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随时办理就业手续。
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不再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户籍关系和人事关系只能落回原籍做归户处理,如到非生源地就业、落户,按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程序办理。
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需携带的材料
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必须携带“三证”,即《报到证》、《毕业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换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落户证明材料,再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到派出所落户。
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问答
想在大连落户,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1、凡本科及以上学历,择业期内有来大连市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含暂未找到工作单位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2、符合大连市当年公布的《专科毕业生引进目录》要求的专科学历(引进目录可从www.dl-rc.com毕业生频道上查询),在大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找到专业对口接收单位的。
3、大连地区区(市)、县生源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找到接收单位的。
目前外地生源到先导区及县市区就业学历有何要求?
1、开发区、保税区、度假区、高新园区(双D港)、金州区和旅顺口区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和急需的中专学历毕业生;
2、“北三市”(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及长海县可接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北三市”及长海县接收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户口可落在大连市内。
区(市)、县毕业生能否把户口留在大连?
市内四区以外区(市)、县生源毕业生,原则上鼓励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但在市内及先导区有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和人事关系可落在就业所在地。在大连市内四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市内,在开发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开发区,在保税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保税区,在高新园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高新园区,在双D港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落在开发区。
档案转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后如何提取个人档案?
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一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接转,不允许个人提取。报到期内毕业生需要提取档案,由用人单位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取,超过报到规定时间的,到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提取。
区市县生源毕业生能否在市内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按照大连市政府文件的规定,金州区、旅顺口区、“北三市”及长海县生源的毕业生在大连市内找到接收单位的,可在市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未找到接收单位的,不可以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已在大连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想改派到外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已在大连报到落户的择业期内毕业生,持原大连接收单位的退函、《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毕业生改派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署改派意见,最后到原派遣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原派遣部门是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