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英语学院开展 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进行公示: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4-6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最终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1.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4-6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作调整;
2.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3.认定工作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的认定;
4.认定结果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认定结果必须通过学生处审核,确定后纳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承诺书;
2.学院评议: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公示:评议结束后,学院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及时予以更改;
4.填写报表: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填写相关报表,报学校审批,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认定标准:
一、测评标准
1.贫困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或单亲家庭;
(2)家庭收入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大连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80元/月);
(3)家庭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造成经济困难的;
(6)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勤学上进,无严重违纪行为。
2.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大连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600元/年);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4)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勤学上进,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评定内容:
1.每月基本学习、生活必要支出;
2.除每月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外,其他各项支出;
3.未购买、使用非必需高档消费品;
4.生活节俭,珍惜粮食,不铺张浪费,将获得的奖、助学金用在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开支上;
5.衣着朴实,不互相攀比,不摆阔气;
6.能够保持宿舍及校园良好生活环境。
六、补充说明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中,如学生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情况与材料不符等行为,经辅导员走访、学生举报或其他途径核实,将给予学生以下处分:
1.取消贫困生资格;
2.退还已获得的助困类奖助学金;
3.取消在校期间其他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4.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中。
大连大学英语学院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