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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
2004-04-26 00:00   <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200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

经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研究决定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举办200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ational English Con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

一、竞赛宗旨与目的:

本竞赛是全国性大学英语综合性学科竞赛,旨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全面培养大学生的英语素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通过竞赛活动,评估各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水平,促使学生打好英语基础,提高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推动全国大学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

二、竞赛内容:

本竞赛内容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学习阶段应掌握的英语基础知识和读、听、说、写、译五方面的技能,特别是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三、组织领导:

本竞赛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办,英语辅导报社承办。成立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部分成员和邀请的资深专家组成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和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学校外语系(部、室)应积极争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搞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四、参赛对象:

全国各高校非英语专业所有年级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要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

五、竞赛时间和方法:

1. 本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于2004年4月25日(星期日)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决赛于2004年5月23日(星期日)举行。初赛和决赛均为全国统一命题,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赛卷(包括答题纸)和听力磁带(包括听力赛卷)。

2.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赛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参加竞赛各高校设赛点并按统一标准和要求组织进行初赛及初赛评卷工作。

3. 参加初赛的各高校有初赛的评卷权。

4. 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赛区统一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

5. 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大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

六、竞赛题型和命题范围:

初赛和决赛赛题的命题依据教学大纲,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测试理论和方法,既要有利于检测出参赛大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又要有利于大学英语的改革。初、决赛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

为使广大师生熟悉本竞赛的题型和内容,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将在赛前公布200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样题。

七、竞赛程序和竞赛纪律:(见附件二、附件四)

八、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四种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

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颁奖形式自定,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全国主要外语报刊和网站上公布。2004年暑假将举办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获特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举办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和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九、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宗旨和意义,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积极宣传和组织本次竞赛。

2. 报名要填写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名单,一式三份,其中参加竞赛的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各留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表一份,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报名汇总表向参加竞赛单位收取报名费,并按此制作、寄发赛卷(含答题卡和磁带)、证书等。

3. 本竞赛可以从现在开始宣传、发动。报名时间从2004年1月1日起截止到3月30日。

4. 经费:经研究决定,本次竞赛全部收费每人不得超过15.00元。其中参赛学校自留10.00元,用于组织、宣传、报名、初赛和初赛阅卷等;参赛学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部门上缴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留3.00元,用于初、决赛宣传、组织工作和决赛及决赛评卷、颁奖等工作,其余2.00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上缴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各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在2004年3月30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和报名费交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刘军收。

十、竞赛赛题的命制和寄发:

1. 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题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出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2. 初赛赛卷、答题纸和听力磁带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高校竞赛组织机构须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各赛点或竞赛组织机构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赛卷数量,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赛卷、答题纸和磁带直接密封提前寄到指定地点 。

3. 初、决赛赛卷和答题纸,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每个标准赛场30份(另加两份备用卷和答题纸),密封挂号邮寄。请各参赛单位在呈交报名汇总表时详细注明各赛点参赛人数、考场数、所需磁带数、收件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公和住宅电话号码。

4. 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本次竞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只提供手工答题纸,各省或高校如需进行计算机统一阅卷,可以自制机读答题卡。

十一、竞赛数据分析及评价:

为了使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本竞赛实行微机管理,设立“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信息库”。各参赛学校须将竞赛各项数据和赛题分析结果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汇总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赛后题目的分析、评价及全国竞赛结果汇总统计工作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

1. 竞赛答题纸和II卷上方均设有各题得分栏,由阅卷教师负责填写。

2. 初赛每个赛卷袋中都附有一张本赛场参赛数据表格,其中包括赛题得分率、分数段分布情况、最高/低分和平均分等项内容,由阅卷教师填写,最后由组织评卷单位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存入信息库。

3. 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建立特等奖获奖考生档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将决赛中每个获特等奖考生的自然情况、获奖成绩及2寸彩色照片2张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4.竞赛结束后,将召开“200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结会议”,广泛听取参加竞赛单位、阅卷教师、命题人员的意见,收集学生的反映和竞赛的数据等,对本届竞赛题目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聘请专家和英语教师撰文,就命题原则、命题目标、赛题质量和各高校通过竞赛反馈出的教学、教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述,并在有关外语报刊上发表,以便更好地完善今后的竞赛工作。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委员会寄发所有奖项的证书,具体颁奖形式、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委员会自定。

请各参赛单位在接到本竞赛的文件后,迅速展开竞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汇报给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全国竞赛组委会。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

200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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