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大 学 教 务 处
教务处发[2006]1号
关于评选2005年度“优秀教学研究论文”的通知各教学单位: 为激发我校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教务处将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优秀教学研究论文”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参评条件: 1.2005年度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增刊、摘要或论文集收集的论文除外); 2.内容涉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3.参评人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大连大学”。二、材料要求: 1.填写《大连大学优秀教学研究论文申报表》一份,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2.递交申报表、论文期刊原件(原件审阅后返还给作者)、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各一份、电子版论文正文; 3.请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06年3月1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24室,电话:3666)。
附件1
为及时培育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的优秀教学研究论文,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具有创新和突破的学术文章。
2.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于正式中文期刊,刊物由国家新闻总署批准、国内外发行,在封底(版权页)印有中国标准刊号(即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标准刊号CN),封面或扉页有“xxxx年第x期”字样或标志。
3.增刊、摘要或者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参评。某些刊物某期,虽无“增刊”字样,但有“xxxx年x月”者即是非连续出版物,也视为增刊。
4.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5.学校优秀教学研究论文的奖励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级。每篇论文依本奖励办法不得重复获奖。
6.教学研究论文的奖励等级以文章发表刊物的等级予以审定。符合办法1、2、3规定,全文发表于权威报刊(包含以下期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教育学》及《高等教育》、《光明日报(教育周刊)》)的教学研究论文,审定为特等奖;全文发表于全国中文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的论文,审定为一等奖;全文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教学研究论文,审定为二等奖;全文发表于其它公开连续出版期刊(报纸必须为教育教学理论专栏)的教学研究论文,审定为三等奖。
7.优秀教学研究论文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800元、400元、200元和100元。
8.优秀教学研究论文按年度予以奖励。当年3月上旬申报上一年度的教学研究论文,4月中旬予以奖励,由各教学单位集体向教务处申报。
9.申报时须递交论文原件、申报表、复印件(含报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各一份,原件审阅后返还。
10.优秀教学研究论文的评审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2年制定
2005年修订
申请表下载
http://202.199.155.1/xz/06002.doc